洛阳丝绸之路与大运河经济文化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012年6月10日第一届理事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洛阳丝绸之路与大运河经济文化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代表将从预先登记的会员中通过民主协商推选的办法产生。
二、会员代表应具备的资格:
(一)、预先登记的会员;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水平或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会员代表的比例:以每10名会员选举产生3名会员代表的比例执行。
五、会员代表的推选办法:
(一)、以每10人为1个小组进行选举,不足一个小组的部分会员为一个自然小组,按3选1选举;
(二)、从预先登记的会员中以业务类别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民主协商推选一位召集人,召集人负责本小组的推选事宜;
(三)、每个小组选举出的代表,经由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资格认定方为有效。
六、会员代表产生后,按照学会通知参加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洛阳丝绸之路与大运河经济文化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第二届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推选学术委员会等。